为了更好落实《朝阳师专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》,依据《朝阳师范高等专学校学生日常生活管理违纪处分办法》,制定本补充办法。
一、平时检查学生行为和寝室扣分超过24分者,给予警告处分;扣分超过30分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,扣分超过40分者记过处分(以上分数不含本数),记过处分后重新计算扣分;两次记过处分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
二、凡受到校、系部级通报批评者,每次分别扣6分、4分;受到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行政处分,则分别扣24、30、40、48分。
三、扣分超过五次者(不含五次),或受行政处分的学生,一年内不评奖学金、不评先选优,不讨论入党,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免职。